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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1-06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5名,独立董事徐旭青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权玉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郭少平、卞尔昌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李光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孟岩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李荀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光太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光太、郭少平、孟岩、李光明、李荀、卞尔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耀忠、徐旭青、权玉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计投票制对每位董事人选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李耀忠、徐旭青、权玉华,对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提名李光太先生、郭少平先生、孟岩先生、李光明先生、卞尔昌先生、李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耀忠先生、徐旭青先生、权玉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目前该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时期,流动资金比较紧张,根据其2011年下半年的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开立信用证进口消防车底盘等,因此拟向交通银行北京市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及开立进口信用证等业务。为了支持其快速发展,公司拟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发展态势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中卓时代2011年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66)。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做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67)。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068)。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附: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光太,男,1941年4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工。历任天津电气传动研究所助理工程师、机械部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先后获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威海市劳动模范、威海市发明家协会理事长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威海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威海广泰空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威海广泰加油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光太先生持有本公司18.04%的股份,并持有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41.8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李光太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李荀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候选人孟岩先生为岳婿关系,除此之外李光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李光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郭少平,男,1960年10月出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大学本科,应用研究员。历任机械部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高工、研究员、副总经理、总经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年8月至2008年9月任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威海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郭少平先生持有本公司0.98%的股份,并持有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6.09%的股权,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郭少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郭少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光明,男,195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先后担任机械部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工程师、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8月至今任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李光明先生持有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3.30%的股权,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李光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李光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孟岩,男,1967年11月出生,工学博士,1993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获学士、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获博士学位。历任北京立意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天嘉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8月至2008年9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8月-2007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威海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威海广泰加油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检联盟(北京)质量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孟岩先生持有本公司0.9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的女婿,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孟岩先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李荀女士为夫妻关系,系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光太先生的女婿,除此之外孟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孟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荀,女,1968年10月出生,1990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大学本科。1990-1992年就业于北京重型电机厂,担任现场工艺员,1992-1993年参加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英文高级培训,1994-2001年成立贸易公司从事商贸业务,2001年进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担任美国专家助理,2005年至今任本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国际业务部经理,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威海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检联盟(北京)质量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威海广泰永磁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1.62%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的女儿,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李荀女士与公司董事候选人孟岩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光太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李荀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李荀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卞尔昌,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民航烟台站财务部会计、结算科长、会计科长,民航烟台莱山机场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2009年4月11日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烟台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卞尔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卞尔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卞尔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耀忠,男,1967年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特许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在银川第二毛纺织厂财务科工作,历任记账会计、成本会计、总账会计;1990年7月进入宁夏自治区财政厅财科所工作,任助理编辑、编辑;1994年2月进入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底任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0年12月-2005年12月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主任会计师、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业务总裁,2009年7月-2010年12月任华禹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水务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李耀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李耀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旭青,男,1969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律师。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2001 年至今任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硅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重整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画之都油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徐旭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徐旭青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徐旭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权玉华,女,1956年5月出生,本科(在职)毕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1977年于山东财政学校财政学专业中专毕业后任山东曹县棉纺厂会计,1978年任建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拨款员,1984年任惠民地区税务局地方税科副科长、科长,1990年任国家审计署济南特派办科长,1998年在职就读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获本科学历,1992年历任建行山东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筹资部经理、建行山东省分行信息调研处.业务发展处处长助理、建行山东省分行中间业务部高级客户经理,2003至2011年任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五级客户经理。200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权玉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权玉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权玉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1-06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卓时代”) 根据2011年下半年资金的使用情况,计划向交通银行北京市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为了支持其快速发展,公司拟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本次担保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1月21日

注册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工业区聚源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平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主营业务:消防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目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2010年度,中卓时代资产总额168,042,518.27元,负债总额112,372,228.31元,净资产55,670,289.95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536,305.28元,利润总额7,359,694.95元,净利润6,128,996.10元。

截止2011年9月30日,中卓时代资产总额249,121,682.96元,负债总额95,637,810.04元,净资产153,483,872.92元,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3,080,453.09元,利润总额9,356,996.73元,净利润7,813,582.9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综合授信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提供以上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中卓时代的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卓时代发展速度很快,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中卓时代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中卓时代目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发展态势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中卓时代2011年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综合授信担保,其他无任何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1-06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

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5月17日“证监许可[2011]7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完成了公开增发工作,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80,159 股,每股发行价格20.06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66,999,989.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37,867,209.38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汇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1年8月2日出具了(2011)汇所验字第4-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本次变更不涉及项目名称变更,仅变更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涉及变更的总金额为2,085.8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4.47%。截止2011年9月30日,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66.56万元。本次变更拟投资2,429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变更事项变更前的项目情况变更后的项目情况说 明

项目建设内容增加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试验检测中心两栋大楼,并购置各类试验检测设备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利用羊亭现有厂房安排试验检测中心建设,并购置各类试验检测设备等试验检测中心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羊亭生产基地,利用羊亭现有厂房安排试验检测中心建设,试验检测中心原土建工程费用于建设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没有变化

项目中试验检测中心实施地点变更在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黄河街北地块建设试验检测中心,及各类相应试验检测设备购置、安装利用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孙家滩广泰生产基地试验检测车间的现有场地建设试验检测中心;变更试验检测中心实施地点,将相关的各类试验检测设备安装到羊亭现有的试验检测车间 

2、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本次变更涉及项目部分内容及实施地的变更,将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于2010年9月取得威环经信改备【2010】017号备案批复文件。原计划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计划建设期3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试验检测中心两栋大楼,并购置各类试验检测设备等(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封卷稿第198页)。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万元)

投产期投入流动资金(万元)达产期投入流动资金(万元)
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
高端空港装备及专用装备制造羊亭基地项目30,200(固定资产23,000,流动资金7,200)11,50011,5005,0162,184
中卓时代消防装备技术改造项目9,000(固定资产6,900,流动资金2,100)3,4503,4501,498602
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7,500(固定资产7,000,流动资金500)2,5002,5002,000(注2)500(注2)
 合 计46,70017,45017,4508,5143,286

注:(1)2011年为项目投资的第一年;(2)“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为三年,第4年流动资金投入使用;(3)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仅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其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2、实际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承诺总投资额

(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计划建设期

(年)

完工程度%

(截至2011年9月30日)

高端空港装备及专用装备制造羊亭基地项目30,200667.682.21
中卓时代消防装备技术改造项目9,0005726.36
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7,500666.568.89
合 计46,7001,906.24 4.08

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7.82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906.2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1,000万元,扣除已使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0,898.30万元。“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试验检测中心两栋大楼,其中试验检测中心大楼尚未开工建设。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当时确定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根据国家科技部批复的“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建成集产品研发、产品试制、试验检测、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为一体的,具备国际水平的空港地面设备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将加快空港地面装备行业发展,实现产品开发从仿形走向自主创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搭建国内外技术交流平台。

依据上述组建计划,公司对“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立项,计划投资7,500万元,新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试验检测中心两栋大楼,并购置各类试验检测设备等。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1)“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的试验检测中心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由于公司羊亭生产基地一期厂房已经建成,同时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试验检测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已经先期在羊亭生产基地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试验检测车间,用于羊亭生产基地生产产品的试验检测,该车间已经于2010年底建成并结转固定资产,考虑到“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产品研发及试制的试验检测与生产产品的试验检测其部分功能和设备重合,而且试验检测中心大楼土建尚未开工,为了节省试验检测中心大楼土建工程投资,加强产品生产现场试验检测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试验检测中心实施地点,将相关的各类试验检测设备安装到羊亭基地现有的试验检测车间。

2)“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新增部分建设内容的原因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封卷稿第200页),国家科技部对“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批复,通过建设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加快空港地面装备行业发展,实现产品开发从仿形走向自主创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搭建国内外技术交流平台。

由于公司新产品研发试制周期较长,难以与成熟产品共线生产,而随着公司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新产品研发品种不断增加,试制产品占用场地也不断增加,为此新产品研发试制需要建设大型专用试制车间,有利于提高新产品研发试制水平;另外“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着国家空港地面设备成果推广、技术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职能,为空港地面设备行业技术推广及民航机场客户相关设备专业培训提供服务,需要建设相应专业培训设施,由于项目建设地址离市区较远,交通不便,因此需要建设相应综合配套设施为培训人员提供服务。为增强公司新产品研发试制能力,培养空港地面设备行业专业化的技术人才,搭建国内外技术交流平台,提高项目的综合配套能力,本次增加建设“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和技术培训综合楼,没有改变原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预期目标,变更后使募集资金项目“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功能更加完整、合理,满足国家科技部对“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批复的要求,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变更“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中的试验检测中心大楼实施地点,利用现有的以自有资金建成的羊亭生产基地试验检测车间的厂房建设试验检测中心,将减少试验检测中心土建工程投资2,085.8万元;同时在“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试验检测中心大楼原有土地上,建设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土建工程共需投资2,429万元,本次变更, 新增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土建工程投资343.2万元,新增建筑物建筑面积和土建工程投资见下表:

新增建筑物数据和土建投资估算表

序号建筑名称建筑面积

(m2)

单位造价

元/ m2

总价

(万元)

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6,7762,0001,355.20
技术培训综合楼5,3692,0001,073.80
 合 计12,145 2,429.00

新增项目与原项目投资计划相同,资金用途为项目土建工程费用,项目建设期为3年,土建工程费分三年投入。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近年来,受益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民航业步入了高速发展期,机场等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加,机队规模日益扩大,航线网络不断扩展,飞机起降架次日渐提高,航空货运也快速增长。目前我国航空运输市场不仅是全球范围内增长最快的市场,也是未来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使为之配套服务的空港地面装备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了空港地面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目前国产设备已经占据国内60%以上的市场,大多数产品已经完成进口替代,一些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但是我国空港地面装备产品研发大多仍处于仿形阶段,缺乏自主创新产品,设备整体水平与国外设备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新产品的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始终落后于国外同行,这主要是国内的技术研发水平、深度、实验手段、制造能力、生产工艺等与国外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空港地面装备制造业及其研究部门从整体上讲,只处于国外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初的水平。要摆脱这种局面,必须解决产品研发及试验能力的问题。

空港地面设备均由多个分系统组成,而这些系统集成起来的整机性能往往得不到验证,需要经过反复循环试验,人工实时采集、记录各项试验数据,直到工业运行结束后,再对样机进行改进、提高和设计定型。这样做不但周期长,而且受人为因素影响多,基础数据收集不全面、不精准,除此之外,与飞机对接的大型空港地面保障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行业标准,必须取得空客、波音等飞机制造商的适航许可,为满足上述要求,国内企业在研发、设计、实验验证等方面所付出的成本代价是高昂的。国外竞争对手由于拥有先进的测试保证手段,新产品研制时间短,性能完全满足市场快速变化的需要。而我国空港地面装备在指标的先进性、试验周期、快速响应和对各种恶劣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本次“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部分项目内容变更,是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封卷稿第200页),国家科技部对“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批复,对原募集资金项目内容进行的调整,在公司原有的环翠区张村镇黄河街北地块上,增加建设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提高了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试制能力,增强国家空港地面设备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职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功能更加完整、合理,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本次变更新增加投资较少,因此项目实施面临的财务风险较少,新增投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不产生经营收入,无法单独测算经济效益。此次部分项目实施地点与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有利于加强产品生产现场的试验检测能力,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大幅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增强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利用变更实施地节省的项目工程建设费,建设“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有利于提高公司新产品研发试制水平,增强新产品研发试制能力,满足行业技术人才培训需求,使项目功能更加完整、合理,本次变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若因项目实施地点与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如适用)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徐旭青、权玉华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做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三)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威海广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2、威海广泰本次利用羊亭生产基地已建成的试验检测车间厂房建设试验检测中心,变更试验检测中心实施地点,将相关的各类试验检测设备安装到羊亭生产基地现有的试验检测车间;同时将新建“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和技术培训综合楼,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功能更加完整、合理。

3、本次变更将原募集资金中试验检测中心土建工程变更为新建研发试制车间及技术培训综合楼,该项变更未损害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可行性。

4、本次变更没有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强公司研发试制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增强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1-06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

3、会议期限: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2日

6、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单独投票:

1.1 选举李光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郭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孟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李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李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6 选举卞尔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以下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单独投票:

1.7 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 选举徐旭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 选举权玉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1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65、2011-069)。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3日—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2月1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军、邓扬锋

电话:0631-3953335

传真:0631-3953451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

邮编:2642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2月17日召开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对表决权的方式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行使酌情裁量权,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议案内容表决结果
累计投票表决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实施累计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数平均分配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获得表决权数
1.1 选举李光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郭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孟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李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李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6 选举卞尔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实施累计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数平均分配给打√的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获得表决权数
1.7 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 选举徐旭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 选举权玉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非累计投票表决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1-06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11月26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丽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决定提名李永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监事会中最近2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1/2。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目前该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时期,流动资金比较紧张,根据其2011年下半年的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开立信用证进口消防车底盘等,因此拟向交通银行北京市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及开立进口信用证等业务。为了支持其快速发展,同意公司为该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66)。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67)。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永林,男,1953年3月出生,毕业于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大专学历,政工师。1972-1992在部队服役,1993年进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等职务。2002年8月-2005年8月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担任监事会召集人职务,2005年8月-2007年8月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担任监事会召集人职务,2008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现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工会主席、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李永林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16%的股权,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李永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1-07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6日下午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职工代表49人,实际参加职工代表39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会议由工会主席李永林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罗丽女士、郝绍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罗丽女士、郝绍银先生将与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9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 丽,女,1961年10月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大学本科。历任机械部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工程师、质量室副主任,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总调度、企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企管人力资源部经理等。2002年8月-2007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董事,2008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培训部经理。罗丽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76%的股权,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郝绍银,男,1958年12月出生,毕业于甘肃省工业大学---石油矿场机械专业,大学本科。曾先后担任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工程师、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2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副总工程师。郝绍银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96%的股权,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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