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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1-040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21号楼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马浔、蔡惠星、周群、张人骥、高勇、张河涛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配电板(柜)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智能配电板(柜)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并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并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等五个办事处变更为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等五个办事处变更为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成都、昆明、重庆、银川、贵阳五个办事处变更为分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总经理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总经理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授权总经理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预计发生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预计发生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提供技术服务,同时新增合同金额约200万元。公司预计2011年度与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包括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同总金额范围为500万元以内。 关联董事沈以华先生、马浔先生、蔡惠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1-041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民生路600号21号楼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莫启欣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智能配电板(柜)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三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智能配电板(柜)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三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11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编号: 2011-042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智能配电板(柜)开发 及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6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40元,募集资金总额351,1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3,713,806.00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406,194.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55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四个募投项目。其中“智能配电板(柜)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智能配电板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3139.00万元。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共使用139.85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 4%。 经2011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停止建设“智能配电板项目”,并将该项目变更为“研发中心综合楼项目”。 一、“智能配电板项目”停止建设的具体原因 1、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世界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使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受到影响,外贸运输业和造船工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市场对船用配电板的需求减少。另外,船用产品的供应模式也发生较大变化,成套供应已成为主要模式,船舶配电板设备传统生产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减弱。 2、产业化生产场地落实困难 该项目立项时间为2008年初,公司上市审批时间较长,2010年公司上市后原立项时拟意向购买的厂房已被对方另行处置,双方已终止厂房购买意向协议。之后公司也积极努力寻找解决方案,但至今尚未购买到合适的厂房。公司所在地因建设规划限制,无法新建生产厂房。 鉴于上述原因,该募投项目继续实施存在较大风险和困难,公司拟考虑停止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研发中心综合楼项目”的必要性 1、为实现“国内智能交通领域中最优秀的系统集成、服务和方案解决供应商和交通运输行业一流信息科技企业”的战略目标,近几年来,公司加大在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交通信息化、工业自动化以及智能交通核心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和投入,业务量不断增多,人力资源不断充实,公司现有场地资源已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研发及验证工作,成了公司下一步发展的瓶颈。 2、公司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公路收费综合业务平台研发、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中心”和“智能交通系统视频交通参数及事件检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所需的研发和试验验证环境场地,原计划通过购买智能配电板项目产业化厂房后,由现有部分生产场地改建而成。由于购买厂房的计划无法实施,使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所需场地无法落实,需要通过新建建筑解决上述募投项目研发和试验验证环境场地问题。 3、2010年8月公司随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一起整体并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为公司航运信息化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为加快航运信息化业务的发展,目前公司的办公资源无法满足要求,亟需解决航运信息化业务核心技术的研发和验证环境建设所需的场地问题。 综上所述,研发中心综合楼的建设,将为公司在智能交通领域解决方案和平台软件、核心产品的研发和验证提供充裕的场地以及试验设备,为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研发中心综合楼项目”的基本情况 1、设计参数 综合楼新建建筑面积17941.7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8281.44平方米);规划建设高度为地上48米;规划建设楼层为地上12层、地下2层(设备用房及停车库)。 2、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公司所在地块 3、投资计划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研发、验证实验环境等建设总概算投入为13562.84万元。 4、资金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原“智能配电板项目”的募投资金余额为2999.15万元,以及公司上市的超募资金10563.69万元。 5、建设周期 项目整体建设期为3年。计划从2012年3月到2015年3月。 6、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的立项备案。 四、“研发中心综合楼项目”的风险提示、对策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研发投资风险 本项目存在的投资风险主要存在于将来是否能够产出保质保量的研发成果来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继续保持高位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继续注重对高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注重对员工创新意识的培养以及采取适当的激励制度,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2、资产流动性降低的风险 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将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固定资产变现能力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动比率下降,偿债能力降低,也会影响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快速反应和调节能力,增加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金筹划举措将该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对该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该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的,解决了上市募投项目研发及实验环境场地不足的问题,同时符合公司发展航运信息化业务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停止建设“智能配电板项目”,并将该项目变更为“研发中心综合楼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该募投项目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的,解决了上市募投项目研发及实验环境场地不足的问题,同时符合公司加大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交通信息化、工业自动化以及智能交通核心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和发展航运信息化业务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本次该募投项目变更。 七、保荐机构对该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中海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八、其他 关于变更“智能配电板(柜)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研发中心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编号: 2011-043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 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6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40元,募集资金总额351,1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3,713,806.00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406,194.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155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四个募投项目。其中“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238万元。 经2011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该项目变更部分基地建设实施方式及调整部分实施地点。 一、“基地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基地建设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1、变更部分基地建设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发展需要以及重庆市软件人才的优势,公司拟依托重庆基地建设公司重庆软件研发基地,以服务西南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监控软件市场。 2、调整部分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近几年来,湖北、山东、江西等省智能交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在湖北、山东、江西等省合同额减少,广东、广西增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对部分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二、“基地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基地建设实施方式及调整部分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1、变更部分基地建设实施方式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取消成都办事处办公用房的购置计划,将重庆和成都的购房资金合并使用,用于购买重庆办公用房。成都办事处购房变更为租房。具体如下:
2、调整部分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取消在湖北、山东、江西三地区新建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取消在广东省广州市新建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同时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和广西省南宁市新建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
三、“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部分实施地点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整仅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和项目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由于本次调整仅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和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风险相同。 本次“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项目总投资计划。 四、独立董事对该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该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变更方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该募投项目变更的意见 本此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本次该募投项目的相关变更方式。 六、保荐机构对该募投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中海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 七、其他 关于“基地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基地建设实施方式的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01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编号: 2011-044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度预计发生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船研所”)提供技术服务,新增合同金额约200万元,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预计2011年度公司与上海船研所(包括上海船研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范围在500万元以内。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近日拟向上海船研所提供技术服务,同时新增《船舶电站中压电力实验装置研制合同》,金额约200万元。公司预计2011年度与上海船研所(包括上海船研所下属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同总金额范围为500万元以内。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沈以华、马浔、蔡惠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马浔; 注册资本:1.5亿; 主营业务:船舶舰船自动化设备研制、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工程、船舶水动力及海事技术试验研究等;开展主营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系统集成的论证、开发、设计、生产以及工程承包、技术咨询等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5.81%的股份;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船研所财务状况较好,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关联方名称:上海运昌商贸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启欣; 注册资本:200万元; 主营业务:外经贸委核准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业务,仓储,船务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收费等业务; 关联关系:同受上海船研所控制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运昌商贸发展公司财务状况较好,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 2、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1)与上海船研所(包括上海船研所下属全资子公司)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
(2)拟与上海船研所新增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上海船研所提供技术服务为正常的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发生不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形;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 六、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日信证券经核查相关文件,认为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日信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签署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预计发生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科技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11-045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同意召开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9点。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5号楼8楼会议中心。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智能配电板(柜)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销售及技术支持网络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1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21号楼406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021-58211308 传 真:021-58210704 邮 编:20013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 2、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中海科技(股票代码:002401)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1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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