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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9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3.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1619.8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57.33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78,62.550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10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天健验[2011]446号《验资报告》。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机构")、浙江桐庐农村合作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01068960018150156888,截止2011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3,11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密模具研发制造中心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浙江桐庐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000086185818,截止2011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15,616.8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座椅功能件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相关条款

  1、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齐鲁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齐鲁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齐鲁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齐鲁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齐鲁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伟、柳淑丽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齐鲁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上述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齐鲁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893.13万元(按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齐鲁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齐鲁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鲁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7、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齐鲁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齐鲁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齐鲁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齐鲁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成为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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