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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4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1-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1年11月29日上午9时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9日上午9点,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328,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1%。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伯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叶彦青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肖长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聘用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201,32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史济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聘用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201,328,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叶彦青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二○一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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