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1-04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1-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接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温家明先生、胡宇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海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陈鸿杰先生、刘晴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鸿杰先生、刘晴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 保荐代表人简历 陈鸿杰先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资深投资银行管理人员。曾为多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进行融资方面的咨询工作,包括拜耳公司和赫司特公司。先后参加了甘肃皇台、光明家具、海星科技、上海建工、远光软件、云内动力、航天电器、科达机电、中天城投等项目的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工作。主持多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 刘晴先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2001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北亚集团、基金安久、远光软件、云内动力、深发展A、航天电器、科达机电、中天城投等项目的发行、上市和再融资工作。有较深的经济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和工作技能。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