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1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滨江房地产信托计划提前偿付暨拟按合约行使股权购买权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11-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2010年7月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2010年7月22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房地产")于2011年7月设立"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滨江房地产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合同》(上述事项详见2010年7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2010-041、042号公告)。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滨江房地产与中信信托签署《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和《股权购买选择权暨股权收购合同》的约定,设立"中信阳光o滨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总规模3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且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18个月时公司可提前行使回购权。本次信托计划成立且协议各方均按约履行,中信信托已将35000万元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滨江房地产进行溢价增资,其中14000万元计入滨江房地产注册资本金,21000万元计入滨江房地产资本公积,公司持有滨江房地产50.97%的股权,中信信托持有滨江房地产49.03%的股权。 依照该信托计划的安排及本公司与中信信托于2010年7月22日签署的《股权购买选择权暨股权收购合同》第2条"标的股权的购买选择权"、第4.6条"提前付款"的约定,本公司向中信信托发出《关于提前偿付收购价款的通知函》,拟于该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18个月之日提前偿付信托计划及支付收购价款,回购中信信托所持有的滨江房地产49.0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中信信托回函同意本公司按照《股权购买选择权暨股权收购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收购标的股权,并于2012年2月5日前按上述合同的约定向中信信托支付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款(根据《股权购买选择权暨股权收购合同》约定,预计支付的收购价款约为2.4亿元)。 本次回购标的股权前,公司持有滨江房地产50.97%股权,中信信托持有滨江房地产49.03%股权;本次公司按《股权购买选择权暨股权收购合同》约定回购标的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滨江房地产100%股权。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