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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在2011年11月17日公告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自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5,952,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具体详见2011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1年11月29日,本公司收到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减持公司股份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 年11月28日,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减持前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6,047,5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7%,本次减持后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5,797,5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1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箭股份 股票代码:0023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1038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1038室 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双箭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比基金 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双箭股份 指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减持 指 中比基金减持所持有的双箭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1038室 法定代表人:卢力 注册资本:欧元一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400010872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专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 2016年11月1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785306X 主要股东名称:
公司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2011年9月30日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中比基金根据公司自身战略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双箭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持有双箭股份的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的情况 本次公告股份减持前,中比基金持有双箭股份6,047,545股股份,占双箭股份总股本的5.1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11年11月28日,中比基金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双箭股份的股份共计250,000股,占双箭股份总股本的0.21%,具体情况如下:
2、截止2011年11月28日收盘,中比基金仍持有双箭股份5,797,545股,占双箭股份总股本的4.9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双箭股份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卢力 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卢力 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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