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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68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玉先生召集并主持,审议议案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候选人报请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决定提名钟玉先生、徐曙女士、金大鸣先生、郭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吕晓金女士、包冠乾先生、王栋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或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拟修改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近期已将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的面积为40亩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办理了解押手续。

公司拟在近期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时,以上述房地产评估总价值13,092.74万元向有关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主要内容:

公司将同有关银行签署《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以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作为抵押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贷款额度、期限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0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011年9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决议,并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现与西南证券等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公司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目前公司新项目产品的产量、销售均在按计划稳步扩大,为逐渐扩大经营销售规模并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足够资金保证生产和销售,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944.5052万元(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路演费等费用及利息)永久性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杨文贵先生(简历见附件三)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即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杨文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上述一、二项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备查文件:

1、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钟玉先生:中国国籍,1950年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系统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钟玉先生曾任航空部曙光电机厂研究所副所长。现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商会副会长、北京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钟玉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持有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的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42%,钟玉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徐曙女士:中国籍,1962年生,武汉工业大学机械基础硕士。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师、华建集团事业部总经理。负责主持了中国第一条预涂膜生产线的建设、原材料国产化研发、预涂膜生产工艺研发等项目。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徐曙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曙女士截止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771,64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金大鸣先生:中国籍,1957年生,首都经贸大学学士。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北京丹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董事会秘书。

金大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大鸣先生截止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189,88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郭海滨先生:中国籍,1969年生,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事业本部)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股权投资部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事业本部)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

郭海滨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就职的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郭海滨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吕晓金女士:中国籍,1951年生,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内蒙古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三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晓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晓金女士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包冠乾先生:中国籍,1937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系,律师、专利代理人。历任北京机械局农机工业公司干部、北京油泵油嘴厂工程师、中国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副部长、中国贸促会驻加拿大首席代表、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顾问、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包冠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冠乾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王栋晗先生:中国籍,1973年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MBA学院副院长,曾任济宁电脑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济宁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839)山东国安副总经理,2008年被选派为中组部博士服务团成员到地方挂职锻炼一年。现任中国传媒大学MBA学院副院长,北京运筹学会常任理事。

王栋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栋晗先生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三:拟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杨文贵先生,1971年7月出生,在读研究生,国家注册物流师。

1994年11月至2011年10月,杨文贵先生先后就职于深圳普思咨询、富士康集团公司,历任法人代表、企划主管、全球供应链主管、高级管理师;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杨文贵先生有多年的外企全面管理经验,工作作风细致严谨,适合担任公司专职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69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1 年12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 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14: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钟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2 选举徐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3 选举金大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 4 选举郭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2.1 选举吕晓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包冠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王栋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那宝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袁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注:议案(一)、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需选举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需选举的董事数(监事数)”ד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

在议案(一)中:

第1项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4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

第2项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

在议案(二)中,累积投票的总票数以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3倍为限,超过的为无效票。

股东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均等的分开投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可将其全部的表决权不均等的分开投给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2011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5日9:00—11:00和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

会议联系人:金大鸣 王山;

电话:010-89710777;

传真:010-80107261-6218;

电子邮件:kdx@kangdexin.com;

会议费用: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日

附件1: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 内 容同意反对弃权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

注:表决权总数=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人)

   
1.1选举钟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徐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金大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郭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注:表决权总数=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3人)

   
2.1选举吕晓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包冠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王栋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注:表决权总数=股份总数×应选监事人数(3人)

   
选举那宝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袁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 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70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50人,实到50人。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毋彦斌先生主持。

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5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李元富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元富先生:1975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本科毕业。曾先后任职联想集团、台湾圣德制药有限公司、DMA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人事行政总监。

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北京博大万邦国际中小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该公司持有康得新总股本的比例为2.21%;其在该公司持有2.4%出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1-071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并推荐,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杨文贵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杨文贵先生简历如下:

杨文贵先生,1971年7月出生,在读研究生,国家注册物流师。

1994年11月至2011年10月,杨文贵先生先后就职于深圳普思咨询、富士康集团公司,历任法人代表、企划主管、全球供应链主管、高级管理师;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杨文贵先生有多年的外企全面管理经验,工作作风细致严谨,适合担任公司专职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

杨文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1-072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那宝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审议,会议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那宝立先生、袁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以超募资金944.5052万元(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路演费等费用及利息)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那宝立先生,1960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曾在航空部曙光电机厂研究所工艺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除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那宝立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那宝立先生通过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康得新总股本的比例为34.42%,其在该公司持有3%出资)、北京博大万邦国际中小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康得新总股本的比例为2.21%;其在该公司持有8%出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那宝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媛女士:1979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现任公司监事、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总监。

袁媛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就职的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袁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0-073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3号文核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3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84.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783.64万元,较原16,075.8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37,707.8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25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0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011年9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决议,并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现与西南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1050100100085193,截止2011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 2,751.339675万元。上述资金为张家港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账号为05010120030000514的监管专户中转入。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在北京建设一条美国生产线投资所涉及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西南证券同意公司发生以存单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必须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西南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以存单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如下:

存款行及存款期限账 号存款金额(元)存储日期
兴业银行7天通知存款3210501002000268204,000,000.002011年2月18日
兴业银行7天通知存款32105010020002786410,930,000.002011年5月18日
兴业银行1天通知存款3210501002000311709,400,000.002011年9月16日
兴业银行1天通知存款3210501002000312962,600,000.002011年9月19日
兴业银行1天通知存款321050100200026948550,000.002011年2月18日
兴业银行活期存款 33,396.75 
合 计 27,513,396.75 

二、公司、兴业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兴业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旭、蔡超可以随时到兴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兴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兴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兴业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西南证券。兴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兴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兴业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兴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兴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公司、兴业银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50 股票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0-07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3号文核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3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84.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783.64万元,较原16,075.8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37,707.8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25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康得菲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以张家港康得菲尔为项目实施主体来实施年产18,000吨环保型印刷用预涂膜项目的计划。

2010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075.80万元人民币增资张家港康得菲尔用于建设年产18,000吨环保型印刷用预涂膜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张家港康得菲尔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开具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0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2011年9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决议,并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张家港康得菲尔与南京银行、西南证券、公司现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张家港康得菲尔已在南京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5010120030000514, 截止2011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36,161,725.47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8万吨环保型印刷用预涂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西南证券同意张家港康得菲尔发生以存单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况,张家港康得菲尔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必须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西南证券。张家港康得菲尔存单不得质押。

张家港康得菲尔以存单及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如下:

存款行及存款期限凭证编号存款金额(元)存储日期
南京银行1天通知存款050601211100003235,000,000.002011年10月19日
南京银行1天通知存款050601211100003315,506,000.002011年10月19日
南京银行7天通知存款0506012114000049015,000,000.002011年10月19日
南京银行7天通知存款0506012114000050410,000,000.002011年10月19日
南京银行活期存款 655,725.472011年10月19日
合 计 36,161,725.47 

二、张家港康得菲尔、南京银行、公司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张家港康得菲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张家港康得菲尔、南京银行和公司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季度对张家港康得菲尔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张家港康得菲尔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旭、蔡超可以随时到南京银行查询、复印张家港康得菲尔专户的资料;南京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南京银行查询张家港康得菲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南京银行查询张家港康得菲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南京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张家港康得菲尔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六、张家港康得菲尔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南京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南京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张家港康得菲尔、南京银行、公司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南京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张家港康得菲尔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张家港康得菲尔、南京银行、西南证券、公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1-07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53号文核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3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84.3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783.64万元,较原16,075.8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37,707.8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25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第一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44.5052万元(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路演费等费用及利息)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产品的产量、销售均在按计划稳步扩大。为逐渐扩大经营销售规模并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足够资金保证生产和销售,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决定以部分超募资金944.5052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与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2、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944.5052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944.5052万元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得新拟将超募资金944.5052万元(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路演费等费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康得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同意康得新拟将超募资金944.5052万元(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路演费等费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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