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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2日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250,153,255.48 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340,174.61份),场内认购确认为185,314,510.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14,510.0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泰达稳健份额和泰达进取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基金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本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自泰达稳健份额、泰达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予以披露。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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