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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康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2,625,85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8%。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2,6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2,6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黄亮、张清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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