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69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三号公路走廊项目,杜尚别-乌兹别克斯坦边境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一号合同施工合作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盖章,并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反担保履约保函之日起开始生效。 2、合同工期: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0日历天。 3、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本公司履行合同产生一定影响。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初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中路大厦 主营业务:承包国内外道路、桥梁、机场、港口、轻轨、隧道、航道、给排水及其他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上述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等。 2、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58,509.9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在亚洲、非洲、欧洲形成了高效快捷的经营开发管理网络,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协议总金额为:82,084,442.14美元。合同签署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36元,上述协议总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大写)伍亿贰仟贰佰零伍万柒仟零伍拾贰元零壹分(小写:¥522,057,052.01)。 2、结算方式:业主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完成工程量清单,由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完工工程量,再套用合同中相应的清单价格计算结算金额,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3、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11月25日 4、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盖章,并乙方向甲方提交了反担保履约保函之日起开始生效。 5、履行期限:900日历天。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5.22亿元,约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1.6%。因该项目尚未正式开工,因此预计对本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将对本公司2012年、2013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公司自2004年开始国外市场的业务开拓,至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国外施工经验,拥有专业施工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三号公路走廊项目,杜尚别-乌兹别克斯坦边境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一号合同施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