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7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中标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风电基地乌兰伊力更4号风电场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中标67台1.5MW风电机组。详见《关于中标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公告》(编号2009-028)。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与中广核(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巴彦淖尔)")签订该项目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中广核(巴彦淖尔)、(卖方)金风科技 合同标的:67台1.5MW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金额:380,839,775.00元人民币 生效时间:2011年12月1日 供货期限:2012年7月至10月 付款方式: 1、预付款:设备交货前四个月,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原件和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原件后,在15日内支付合同设备总价10%的预付款; 2、到货进度款: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和批次完整的交付每批合同设备,并将相关文件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15日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70%的到货进度款; 3、预验收付款:在每批设备通过预验收之后,买方收到相关文件并审核无误后15日内,向卖方支付金额为该批合同价格的20%的预验收款; 4、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质保保函并审核无误后15日内,将卖方为本合同开具的履约保函退还给卖方。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将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广核(巴彦淖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潮格镇宝日布嘎查 法定代表人:牛智平 注册资本: 18,407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及服务。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从事风力发电相关业务、提供风力发电规划、技术咨询及运行维护服务的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同时,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也是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控股、香港中华电力参股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3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2010年营业收入的1.85%。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