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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1-03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1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10:30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数股三十九亿三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零九十八股(3,932,527,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220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秉利主持,董事、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中期票据。初步拟定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 年(含10 年)。 (3)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循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6)授权事宜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确定担保方,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股数3,932,527,098股,同意3,932,527,09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中、马秀芳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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