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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 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1-047TitlePh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暨第一大股东持有的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2011-12-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一揽子解决日前本公司披露的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信托”)与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债权转让事项,第一大股东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花集团”)与广东鸿达兴业集团股权转让事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债权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轮候冻结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30,486,4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股份事项,本公司、琼花集团、广东鸿达兴业集团积极与相关各方洽谈、协商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30,486,4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股份将被司法划转至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名下,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相关情况

  2011年11月29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等全部债权银行(即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全部的债权银行)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协议当事人就已确立的的债权债务关系分别签订了《调解协议》,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与国信集团、国信信托亦就债权转让和股份质押事项签订了《调解协议》。《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已于签署日生效,主要内容为:

  1、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相关债务偿还

  (1)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债权实现方式

  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与琼花集团达成一致,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取得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30,486,422股股份支付价款304,864,220元。价款首先偿还广东鸿达兴业集团自身本金债权1.05亿元及其利息债权(若上述全部股份过户至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可免于偿还利息债权)。

  (2)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债权银行债权实现方式

  扣除上述偿还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债务后的剩余款项在《和解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按照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欠债权银行本金及相关诉讼费用金额分别汇至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在上述债权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若价款仍有剩余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与琼花集团另行约定支付方式。在上述全部股份过户至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名下之日起,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利用存入监管账户的款项为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债权银行债权本金及相关诉讼费用的实现提供质押担保。在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债权银行主管部门批准豁免利息、罚息等后,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债权银行可单方从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在其开立的监管账户中签出本金债权及相关诉讼费用款项。2011年12月1日,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按照《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之约定,分别向在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债权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中汇入相应款项。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债务偿还

  在上述全部股份过户至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名下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债权银行主管部门批准豁免贷款利息、罚息等之日起30日内,以货币方式清偿本公司及子公司债权银行所有的本金债权及相关诉讼费用。在上述全部股份过户至广东鸿达集团名下之日起,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为上述本公司及子公司债权银行债权本金及相关诉讼费用的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股份质押、冻结解除

  (1)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与国信集团、国信信托签订的《调解协议》中约定,国信集团、国信信托同意解除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30,486,421股股份的质押。

  (2)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债权银行同意相应款项汇至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在其开立的监管账户后1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30,486,422股股份的冻结/轮候冻结。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债权银行同意在《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即向法院申请解除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30,486,422股股份的冻结/轮候冻结。

  二、《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相关情况

  2011年11月30日,为推动股份过户,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邗江法院”)主持下,广东鸿达兴业集团、琼花集团及其子公司、国信集团、国信信托、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全体债权银行就解除股份质押、冻结/轮候冻结和司法划转事项达成一致。同日,邗江法院出具(2011)扬邗商初字第0312-0316号、0321-0323号、0332号、0365号、0374-0383号共计20份《民事调解书》,对《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

  2011年12月1日,经上述《民事调解书》中原告申请,邗江法院出具(2011)扬邗执字第0943号、1082号-1102号共计22份《民事裁定书》,作出解除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30,486,422股的质押、冻结/轮候冻结,将30,486,422股划转至广东鸿达兴业集团证券账户的裁定。邗江法院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轮候冻结,划转琼花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全部30,486,4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至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开立的证券账户等事项。

  三、上述事项对本公司影响情况

  司法解除质押、冻结/轮候冻结、划转股份前,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30,486,42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7%,其中30,486,421股处于质押、冻结/轮候冻结、限售状态,另1股处于冻结/轮候冻结、限售状态。

  司法解除质押、冻结/轮候冻结、划转股份后,琼花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广东鸿达兴业集团将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486,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7%。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周奕丰先生。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承诺自上述全部股份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依法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2011年12月1日,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上述30,486,422股股份尚未被司法划转。若被司法划转,琼花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广东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琼花集团、广东鸿达兴业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已于本公告当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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