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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6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0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易风林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2011年10月10日公司原董事曹阳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致使公司董事会缺额1人。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应补选1名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依法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会决定提名何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情况详见附后《公司董事候选人简介》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定于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9时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林木西、樊行健先生和石艳玲女士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提名何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上述选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何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订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介 何忠华简介:何忠华,男,47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8年9月至2000年10月任辽宁省抚顺市农业银行副行长,2000 年11 月至2004 年1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经营处长,2005 年1 月至今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4年度被中国银监会授予“百名优秀青年”称号, 2010年被甘肃省慈善总会评为甘肃省“十大慈善人物”,2010年被授予第16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兰州市先进个人”,2011年被授予“2010兰州经济最具推动力十大新锐人物”。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以上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本人承诺其公开披露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69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4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2011年12月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7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2011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时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12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不能直接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会议。 6.会议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上此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1年12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1-168。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3日至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资产部(公司办公大楼4层8412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话。 四、有关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晓东、宋立志 3.电话:0429—2709065、传真:0429—2901152 五、备查文件 2011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参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单位: (填写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2: 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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