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1-03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日下午2:00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虞市道墟镇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阮伟祥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1447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公司董事长阮伟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将增发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万吨芳香胺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子项目"年产19,929吨甲基苯胺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为10,930万元,占公司增发股票总筹资净额的9.79%。 表决结果为:41447515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张声律师见证。吕崇华、张声律师认为:浙江龙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