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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6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淦荣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82,586,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59%。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58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刘志华律师、何晶晶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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