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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路演公告

2011-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8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3,17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不超过12,683.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11年12月6日(T-1日,星期二)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站: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1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本次发行的A股依法仅向合资格的A股投资者,即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发行并由其购买。本次网上路演及任何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A股发行材料均不得在中国大陆之外的任何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公开、复制、传播或分发。本次网上路演仅与本次A股发行相关。提供本次网上路演信息的唯一目的在于为A股投资者投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提供参考。此等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用于对发行人发行的其他证券的评估)。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此敬请广大投资者在进入网上路演界面时认真阅读其前面的“重要提示”页面的内容并依其提示操作。

  发行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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