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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1-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8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3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新股投资风险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由于目前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实施时间不长,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买方约束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1年11月22日(T-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并将根据网下、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整个定价过程及定价结果由上述参与主体自主决定和风险自担。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否则建议不参与申购。

  5、在A股发行的同时,发行人正在境外进行H股发行,H股发行能否成功实施取决于市场走势、投资者的信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H股发行实施后,将摊薄发行人的每股财务指标,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该等影响。如果本次H股发行的数量低于13,035万股,可能出现A股及H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不足发行后总股本的百分之十而导致本次发行的A股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

  6、本次发行确定的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3.00元/股-28.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2010年市盈率水平为:

  34.31倍至41.7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1.13倍至50.0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且H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41.84倍至50.9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且H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2011年预测市盈率水平为:

  22.05倍至26.8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43倍至32.1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且H股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26.89倍至32.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和H股发行后且H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7、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8、发行人上市后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发行人、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凡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应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坚决避免参与申购。本风险特别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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