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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1-04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1-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9,6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12月 8 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09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0年1月21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11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91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 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4644万股,并于2010年12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股本为241,877,186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88,317,186股。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2、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2011年4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88,317,18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前公司总股本为288,317,186股(每股面值1元),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32,475,779股(每股面值1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限售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3、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 2009年2年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16,892,855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231,937 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 年2月2日。 (2) 2011年2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144,769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本次参与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投资者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0年12月8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2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9,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6家。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432,475,7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85,295,179股。 (2)股东唐建晓先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150,000股,其中9,000,000股于2011年5月12日被质押给国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东万利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50,000股,其所持股份分别于2011年1月14日质押10,300,000股、2011年4月6日质押5,150,000股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5,450,000股。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持有宏达新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宏达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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