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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2:3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下午15:00 至2011年12月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牛晓华先生 因公司董事长赵国清先生和副董事长马婕女士无法按时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推选董事牛晓华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8,399,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8,116,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3,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放弃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8,258,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141,4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 谢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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