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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13名。武青董事因故不能到会,委托郭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冯艾玲董事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2年总体战略(经2011年度重检调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选举王淑敏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王淑敏女士作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同时,董事会对即将离任的冯艾玲董事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示感谢。王淑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批准王淑敏女士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接替冯艾玲女士担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审核重大项目投产及变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本行自2011年5月9日起已迁入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办公,《公司章程》第五条变更如下:“第五条 本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邮政编码:100033。”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王淑敏女士简历 王淑敏,女,汉族,1956年2月出生,湖北人,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个人简历: 1975.05—1978.03 湖北省十堰市十堰公社 1982.02—1986.06 财政部办公厅条法司干部 1986.06—1990.07 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1990.07—1991.10 财政部条法司处长 1991.10—1994.06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条法处处长 1994.06—1996.06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1996.06—1998.03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副司长 1998.03—2001.06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 2001.06—2004.09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巡视员 2004.09—2011.06 中央汇金公司派往建设银行董事 2011.06—2011.07 中央汇金公司银行部派出董事 2011.07—至今 中央汇金公司非银行部派出董事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10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其中陈爽监事因故未能到会,委托牟辉军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牟辉军监事会副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履职评价对象及2011年履职评价工作时间安排的建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 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 ●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关于选举王淑敏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有关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王淑敏女士简历,参见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 2、如本行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登记回执格式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11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层--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层1015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 话:010-63636388 传 真:010-63636713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11年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予以投票,如本委托书未附表决意见,则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委托代理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11年12月16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传真:010-63636713)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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