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1-02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12月5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洛克时代中心C座5A层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卫文女士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30,324,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南昌东湖支行申请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或国内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30,324,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 0股弃权。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吴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召集人职务。监事会提名刘兴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30,324,45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股反对, 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