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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2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胡建民、李旭杨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胡建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杨蕾因公务出国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李旭杨代表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杨蕾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2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张延丰、张晋、张春燕、解庆,独立董事孙茂竹、刘长华、王正东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延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刘喜传因公务出国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解庆行使表决权;董事郭伟华因工作冲突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张晋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张延丰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喜传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选举张延丰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喜传、张春燕、孙茂竹、刘长华为委员。

  选举刘长华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正东、郭伟华为委员。

  选举孙茂竹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长华、张晋为委员。

  选举孙茂竹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正东、解庆为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延丰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晋、解庆、高尚朴、王宏、刘福录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陆一舟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解庆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旭杨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1-01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5日上午9:30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蓝科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232,842,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6%。本次大会由董事长张延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张延丰、刘喜传、张晋、郭伟华、张春燕、解庆、孙茂竹、刘长华、王正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孙茂竹、刘长华、王正东为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权股份232,842,105股,其中:

  同意票为232,842,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杨蕾、胡建民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旭杨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232,842,105股,其中:

  同意票为232,842,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七)项目组织及实施进度安排中已披露:本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即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将资金投入上海蓝滨。为此,本次以募集资金向上海蓝滨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18,0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的目的是用于"重型石化装备及空冷设备研发制造项目"的建设。(详见《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投入。上海蓝滨的工商变更和资金转移等相关手续由股东大会委托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增资的意见。

  有效表决权股份232,842,105股,其中:

  同意票为232,842,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上市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拟适当增加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此,拟将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由"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修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拟将公司章程中的第四十四条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改为"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所在地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召开"。

  有效表决权股份232,842,105股,其中:

  同意票为232,842,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232,842,105股,其中:

  同意票为232,842,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232,842,105股,其中:

  同意票为232,842,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0%;

  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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