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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 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 2011-060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6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熊续强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和审阅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关于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61)。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股票简称: 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1-061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置业")因银亿环球中心项目的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宁波中山支行")申请贷款,荣耀置业拟和招行宁波支行签署《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产")拟和招行宁波中山支行签署《贷款保证合同》,为荣耀置业在《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亿房产为子公司荣耀置业提供担保事项按相关规定程序,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4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02年9月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3302000000496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三、拟签署的《贷款借款合同》、《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币种和金额

  人民币 (大写)陆亿元整。

  2、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用于宁波荣耀银亿环球中心项目的工程款、宁波威斯汀酒店和商场装修费、设备款、备品备件、开办费等资金需要。未经招行宁波中山支行书面同意,荣耀置业不得挪作他用。

  3、贷款期限

  为期 24个月。如果在24个月届满时荣耀置业未能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允许展期12个月,如贷款实际发放日期与上述起始日不一致,则贷款发放日期以借款借据载明的日期为准,还款日亦相应顺延,具体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

  4、贷款利率与利息

  (1)利率:本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2 %,如果在24个月届满时借款人未能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允许展期12个月。

  (2)计息:贷款利息从贷款入荣耀置业账户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度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日利率的换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3)付息:荣耀置业须于每一计息日当日付息,招行宁波中山支行可以从荣耀置业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荣耀置业未按时付息,招行宁波中山支行有权按同期贷款利率就未付利息加收复息。

  5、担保条款

  (1)该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荣耀置业指定的银亿房产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2)该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荣耀置业以其拥有的宁波市海曙区日新街75号的房产(建筑面积39,753.39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及宁波银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荣耀置业7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质)押合同。

  (3)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合同(担保书)须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二)《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银亿房产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招行宁波中山支行根据《贷款借款合同》向荣耀置业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荣耀置业应向招行宁波中山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招行宁波中山支行为实现职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应由荣耀置业承担而由招行宁波中山支行垫付或支付的款项。

  2、在《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招行宁波中山支行向荣耀置业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由银亿房产在该合同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招行宁波中山支行根据《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荣耀置业追索,银亿房产亦在该合同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3,477.54万元,占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269,273.82万元的79.28%,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13,477.54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00元。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本公司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本公司、银亿房产董事会意见

  荣耀置业为银亿房产全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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