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58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3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2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7,159,09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之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章程原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63.2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791,090元。 2、章程原文: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24,263.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289,791,09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表述:“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之《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8页/第一节/四/募集资金投向中所述:“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其增资解决项目所需投资”,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之“《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8页/第一节/四/募集资金投向中所述:“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实施,公司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中10,490万元向江西格林美增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向其增资解决项目所需后续投资”,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短期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对于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的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规定予以置换。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20页/第二节/(三)/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中所述:“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2亿元用于偿还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部分短期银行贷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届时将按下表所列贷款依次进行偿还: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从201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至2011年12月2日前已投入的219,770,097.77元进行置换; 2、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从201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至2011年12月2日前已投入的44,528,752.39元进行置换;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 从201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至2011年12月2日前已归还的140,000,000.00元进行置换。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之议案:《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8页/第一节/四/募集资金投向中所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分别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总投资不超过3亿元在武汉未来科技城投资建设“格林美城市矿山资源循环利用研发基地”,该项目建设期3年。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常年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的议案》。 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公司的披露信息,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增加《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常年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增加后,公司常年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以上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59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亮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219,770,097.77元、44,528,752.39元和140,000,000.00元,合计404,298,850.16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60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2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7,159,09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11年12月5日,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银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 (一)公司已在建设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下同),账号为44201514500059108866,截止2011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4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已在深发展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下同),账号为11003406553504,截止2011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公司已在宁波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下同),账号为73010122000588786,截止2011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下同),账号为755904897810904,截止2011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为3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及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放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除了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之外,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国信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抵押。 三、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日甫、范信龙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上述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6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2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7,159,09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404,298,850.1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2011年6月9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明确载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因此,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分别219,770,097.77元、44,528,752.39元和140,000,000.00元,合计404,298,850.16元。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预计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预先已投入的219,770,097.77元、44,528,752.39元和140,000,000.00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404,298,850.16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曲选辉、李安定、潘峰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4,298,850.16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4,298,850.16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自筹资金分别219,770,097.77元、44,528,752.39元和140,000,000.00元,合计404,298,850.16元。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653号),经审核,截止2011年1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404,298,850.16元,其中“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投入为219,770,097.77元,“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投入为44,528,752.39元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投入为140,000,000.00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与置换金额一致。 6.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4,298,850.16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6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47,159,09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0,000,000元。按照公司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实施。公司拟用40,000万元对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1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增资,由荆门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对荆门格林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50424.965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 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普通货运。 本次增资前荆门格林美注册资本50424.96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增至90424.965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 本次增资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公司已经形成的对废旧电路板、废旧五金电器及废塑料处理的工装、工艺的专利技术体系,进一步扩大公司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快速完善对电子废弃物中各种有价金属的循环利用生产体系建设,形成电子废弃物综合资源化的完整产业链。项目完成后,公司新增废弃物处理能力30万吨,其中,年循环处理废旧电路板2万吨、废旧五金电器15万吨、废塑料13万吨,实现新增产品生产能力260,451.35吨,其中金2.55吨、银18吨、铂钯0.8吨、锡315吨、镍315吨、铜30,000吨、铁86,300吨、铝1,200吨、塑料制品142,300吨。 (3)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周期:本项目在湖北荆门经济开发区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内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 (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88,6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79,600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测算:预计达产后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约308,000万元,净利润26,700万元。 (6)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本项目已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为“2011080043100015”;本项目已取得湖北省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荆评函[2011]26号”。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荆门格林美增资是为了其尽快完成“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快速完善对电子废弃物中各种有价金属的循环利用生产体系建设,形成电子废弃物综合资源化的完整产业链,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荆门格林美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到款后,荆门格林美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 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6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 由江西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47,159,09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0,000,000元。按照公司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实施。公司决定用10,000万元对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1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对江西格林美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3、 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2 日 注册资本:10,490万元,100%由公司出资;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塑木型材及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道路普通货运运输;进出口贸易。 本次增资前江西格林美注册资本10,49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增至20,49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4、 本次增资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旨在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绿色拆解、分离及循环再利用,实现金属与非金属的高效分离,同时生产具有低成本、高附加值的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等,从而实现电子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与再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后,公司新增年处理电子废弃物5万吨,循环再造生产30,000吨塑木型材/塑料粒,10,000吨铜粉/铜合金制品(铜板)及铝条/铝粒,5,000吨镍、锡、钴等金属,2,500吨铁及其他资源化产品(玻璃等)。 (3)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周期: 本项目在江西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内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4,220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预计达产后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约52,000万元,净利润7,200万元. (6)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备案文号为“赣发改环资字[2010]752号”;本项目已取得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赣环评字[2010]355号”。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江西格林美增资是为了其尽快完成“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江西格林美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增资到款后,江西格林美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