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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1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周才良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6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73号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74号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75号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芜湖盾安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 《对外投资公告(一)》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76号文。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 《对外投资公告(二)》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77号文。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周才良、吴子富和江挺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1-078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平安证券关于盾安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于2011年1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1年12月5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3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余粮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6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投资计划,短期内确实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资进度,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芜湖盾安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17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50万股,每股发行价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6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5.0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项目、核电站暖通系统集成项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2,000.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为2,365.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产业与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增加,为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有必要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确保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 根据《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因此,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也是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没有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认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36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17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50万股,每股发行价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6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5.0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731号《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112,213,243.23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故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2,213,243.23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831,436,756.77元。 二、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投资计划,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549万元。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项目。 2、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本次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投资进度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投资计划,短期内确实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资进度,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认为: 基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使用计划,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申请,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不超过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时,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付卫亮。本公司持有57%股权,付卫亮持有34.4%股权,郝炜及吴广旭各持有4.3%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污水源热泵集中供热(冷)及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网安装、检修、代收费用;再生能源的信息咨询;新型节能环保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新型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中央空调设备的销售;劳务派遣。 太原炬能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0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注册地址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才良,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单晶切片、磨、抛光、多晶锭、多晶切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系统;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承担工程服务和咨询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盾安光伏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0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周才良,注册资本319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目前主要从事截止阀、四通阀等空调制冷配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盾安禾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0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货款回笼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且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评级,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00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77%,总资产的7.09%。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7,4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0,696.64万元,占公司201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80%,总资产的11.62%。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及2011年1-9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芜湖盾安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投资44,072万元人民币,在安徽省芜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盾安中元自控有限公司(简称“芜湖中元”,暂名),注册资本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权益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方式,实施制冷配件产业之家用空调及压缩机配件生产项目。 1、出资方式:本次投资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其余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制冷用压缩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及冷冻机的配件。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44,0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2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8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项目建设期1年,正常年度销售收入103,570万元,年总成本费用93,903万元,年利润总额9,206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8.58%,静态投资回收期5.24年(含建设期1年)。 本项目达产后,设计产能为年产3,000万只截止阀、3,000万只家用空调压缩机用储液器和200万套家用空调系统集成管路组件。 三、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1)本项目是公司根据制冷配件产业“销地生产、组件供应、配套服务”的商业模式,紧随战略客户产能布局完善的步伐,在扩充自身产能的同时,抢占安徽这一新兴家用空调生产基地的市场先机,并对现有市场布局进行优化,继续保持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 (2)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进一步拓展家用空调系统集成管路组件市场,促进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与推进。 2、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公司与战略客户已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其生产基地就近设立配套生产基地,将使公司制冷配件产业与主要客户的发展战略形成协同;公司制冷配件生产区域性的配套生产与管理模式已相当成熟,因此本项目整体风险不大。不过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将受到战略客户生产、销售情况的影响。 (2)存在的风险 钢、铜、铝等金属材料作为制冷配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大幅波动亦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芜湖盾安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暂名)家用空调及压缩机配件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甘肃光伏”,暂名),在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投资15,075.79万元,建设10MW光伏电站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权益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投资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其余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工程投资和项目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热风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利用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运营、维护。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75.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045.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2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项目建成后并网第1年即可达到设计发电能力,每年实现营业收入1,457.62万元(按含税电价1元/kwh计),预计第8年开始产生盈利,正常盈利年份年总成本110.36万元,年利润总额1,347.26万元;项目投资回收年限为11.89年(含建设期1年)。 本光伏电站项目安装容量10 MW,预计年均上网电量1,705.41万KWh,相当于年均节约标准煤约10,390吨,年均 CO2减排13,305吨,年均 SO2减排400吨,年均烟尘减排3,630吨,年均氮氧化物减排200吨。 3、光伏发电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的预测,到2030年,世界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源结构的30%以上,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供应的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源的40%以上,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供应的20%以上;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结构的80%以上,光伏发电占将总电力供应的60%以上。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不可再生能源稀缺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凸显,为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崛起创造了良好机遇。到205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重将从目前的9%提高到40%,逐步进入主导行列,因此,作为取之不尽、分布最广泛的太阳能将作为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以及“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推进,将有效推动了国内光伏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1)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能源发展战略转型方向,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甘肃光伏电站建设选址在甘肃省金塔县,当地太阳能资源丰富(年总辐射6,275.93MJ),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项目符合当地政府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能有效优化当地电力系统能源结构,减轻环保压力。 (3)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向资金、技术密集的新能源领域升级转型的战略方向。 2、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在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会有积极、持续的贡献。 (2)存在的风险 中国光伏产业目前处于新兴产业的起步阶段,目前上网电价仍较低,导致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名)1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7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采购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以及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会务费等,2011年1月至10月本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2、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房屋租赁费为2011年度全年发生额,下同 2011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均终止。 3、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
4、浙江华益机械有限公司
5、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
6、天津百利展发集团有限公司
7、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8、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
9、盾安沈阳投资有限公司
10、沈阳瑞信实业有限公司
11、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
由于上述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须获得董事会批准。 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才良、吴子富、江挺候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保荐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诸暨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汪余粮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气、电子器件、电器设备及配件、汽车农机配件、五金配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10,939.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9,193.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14,211.9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44.1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45,120.3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1,411.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07,137.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18.7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3.36%的股份。 2、公司名称: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义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炉具及热水器配件,水暖阀门与管件、家用电器、环保仪器设备;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76,525.2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0,515.3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90,079.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190.86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71,252.1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2,091.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85,288.8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9,867.9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73%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3.61%的股权。 3、公司名称: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小虎 注册资本:8,8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和民用阀门、污水处理设备、水暖装置用各类管子及管子零件、仪表、五金机械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0,633.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921.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5,094.0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24.1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2,574.7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776.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0,154.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54.5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盾安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50%的股权。 4、公司名称:浙江华益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赵小虎 注册资本:1,6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配件、制冷配件、五金配件、管件配件(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353.4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058.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174.8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85.32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196.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998.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935.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39.8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益机械有限公司75%的股权。 5、公司名称: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敏 注册资本:5,100万元 经营范围:阀门、给排水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表、仪器仪表、模具、铜铁制品、五金机械配件、管配件、橡胶、塑料制品和建材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需经环境评估的,评估合格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8,059.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943.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55.4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7.8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0,052.6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048.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15.4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00.31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70%的股权。 6、天津百利展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双港工业区丽港园12号 法定代表人:杨宇 注册资本:10,009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阀门、泵、电机、自动化仪器仪表制造、销售、维修;石油、天然气井口装置、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设备和成套设备、石油、天然气管道成套设备及配件、给排水设备及配件、减温、减压装置、电站辅机及阀门驱动装置、磁性液压计制造、安装、销售;经营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及技术、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8,792.1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747.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073.4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91.47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824.7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510.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837.3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6.2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持有天津百利展发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 7、公司名称: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安路1190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农副渔产品(除粮、油、麻、烟叶、蚕茧、畜禽)的收购,加工:炒货类,销售:干、坚果类,糖果制品,冲泡类饮料粉剂,肉制品,其他类休闲食品;货物,技术、技术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172.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84.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0,122.8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92.14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450.2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756.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105.8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71.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 8、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生粉胶、硝酸重氮苯、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酸、辅助材料及涂料、松香水、三氯乙烯、盐酸、氢氟酸。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机电装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五金标准件、五金工具,焊材,电工器材;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946.2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40.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689.3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626.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023.6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4.5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盾安沈阳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白小易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场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地下停车场、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服务;物业管理;农副产品收购(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金银饰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电子产品、计算机销售;粮油零售;商品展览展示策划。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77,070.4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380.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02.4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2,205.4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4,799.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19.0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盾安沈阳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 10、沈阳瑞信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法定代表人:白小易 注册资本:7,600万元 经营范围:商场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地下停车场、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服务;物业管理;农副产品收购(不含粮食);金银饰品、五金、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电子产品、计算机销售;粮油零售;企业投资策划及管理;节能产品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商品展览展示策划。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62,486.4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049.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3.3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7,280.1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919.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9.7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沈阳瑞信实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 11、公司名称: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白小易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咖啡厅(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月11日),健身房,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72.5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1.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49.4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6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6.6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9.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0.4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2.4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2、公司名称: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 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 住所:诸暨中里村 法定代表人:王行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干部管理培训;高级技工培训;民兵武装培训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29.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2.2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8.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0.4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全资社团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以及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会务费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分别与交易关联方签订了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对方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也较小。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时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179.86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111.84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浙江盾安阀门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216.31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浙江华益机械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285.06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92.57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天津百利展发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18.72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277.08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浙江盾安机电五交化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15.9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盾安沈阳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657.83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沈阳瑞信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543.0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45.54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诸暨市盾安控股集团管理培训中心2011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为14.99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认为: 盾安环境2011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安证券对盾安环境2011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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