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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28期)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其中“面值”该如何定义? 答: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票面价格即为面值。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股本数额。 问:《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设立专门的“退市整理板”,这与“三板”有什么区别?是否会在行情系统中进行揭示? 答:“退市整理板”与“三板”不同,“退市整理板”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以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即为“退市整理期” ),同时设立“退市整理板”。将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集中到“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且维持10%的涨跌幅限制。行情上实行另板揭示,不再与其它创业板公司股票一同显示行情。 而我们通常说的“三板”指上市公司退市后,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该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场外转让系统,采用每个转让日集合竞价转让一次的转让方式。 问:《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制定的“退市整理板”的涨跌幅限制为什么是10%而不是采取ST股票的5%呢? 答:对于“退市整理板”的涨跌幅限制问题,考虑到现行ST股票5%的涨跌幅限制不足以实现股价的回归,而完全不设涨跌幅限制又可能存在爆炒的风险,因此将与正常股票相同维持10%的涨跌幅限制。经测算,如果退市整理期的股票每天都以10%的跌停板价格报收,则第30个交易日其股票价格只有最初的4.2%,退市风险可以得到充分释放。 问:根据《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将没有ST股票,是吗?在这种情况下怎样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答:“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设计“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的初衷是为了充分提示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该制度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风险揭示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普遍存在资产重组预期,不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出现了恶性炒作现象,个别“*ST”公司市盈率甚至一度达到1000倍以上,并形成了板块炒作效应,时常出现群体性的暴涨暴跌,其风险提示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在创业板退市制度先行先试的情况下,如果创业板继续采用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那么存在退市风险的创业板公司将在股票简称和行情揭示上和主板公司相混同,这将不利于投资者识别并规避此类公司。为此,创业板将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即投资者所说的没有ST股票。 不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措施不等于不揭示风险。为了更加充分地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将采取以下两个方式揭示退市风险: (1)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旦出现退市风险,要求创业板公司及时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2)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公司的退市风险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风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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