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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5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顾燕芳女士 4、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257号金沙江大酒店2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3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257号金沙江大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数为11人,代表股份67,244,7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03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顾燕芳女士主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宋正奇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项议案为67,243,8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 反对本项议案为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为916股,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宋正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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