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1-30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原《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等事宜,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