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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3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于2011年12月5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8名,董事唐治钫因公出差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刘云文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选举刘云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1.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与会关联董事刘云文先生、于小虎先生、于国宏先生、任勇强先生、杜秉光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刘云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二:选举于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1.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与会关联董事刘云文先生、于小虎先生、于国宏先生、任勇强先生、杜秉光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于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三: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五:任命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①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刘云文

  委 员:于国宏、杜秉光、唐治钫、高闯

  ②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康锦江

  委 员:于小虎、于国宏、高闯、王萍

  ③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高闯

  委 员:于小虎、任勇强、康锦江、王萍

  ④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王萍

  委 员:任勇强、于国宏、高闯、康锦江

  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任命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议案六:聘任于国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同意聘任于国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3.会议审议通过《聘任于国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七:聘任唐治钫先生为总工程师,王维良先生为总会计师,李万忠先生、王利人先生、金晓晨先生、徐竹林先生、张世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同意聘任唐治钫先生为总工程师,王维良先生为总会计师,金晓晨先生、徐竹林先生、张世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 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唐志钫先生为总工程师,王维良先生为总会计师,李万忠先生、王利人先生、金晓晨先生、徐竹林先生、张世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八:聘任王维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同意聘任维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3.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维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5日

  

  高管人员简历:

  于国宏先生: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1月至1997年5月任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辽河化肥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锦集团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华锦集团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于国宏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于国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利人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05年至2008年任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0年7月任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现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利人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唐治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万忠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05年至2008年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至2008年任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2010年7月任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万忠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唐治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唐治钫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1993年5月至2006年5月任抚顺石油一厂车间副主任、主任、安监处副处长,抚顺石化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抚顺乙烯化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经理,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副厂长,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任中国兵器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副总经理,中国兵器集团环氧乙烷项目副指挥,2007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十一五"重点工程指挥部指挥助理、油化总工程师,工程指挥部指挥助理、总工艺师、工程技术部部长。现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价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唐治钫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唐治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维良先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1年1月至1993年5月任辽河化肥厂塑料厂科长、1993年5月至1994年1月任辽河化工总厂财务处科长,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辽河集团精细化工厂总会计师,1997年1月至1997年5月任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997年5月至2002年2月任辽河化肥厂总会计师,2002年2月至2010年5月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辽宁华锦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王维良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王维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金晓晨先生:硕士学位,工程师。1995年5月至2003年5月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副厂长、厂长,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华锦集团生产安全部副部长,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任"十一五"工程油化工程指挥部副指挥、指挥,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辽宁华锦通达公司炼化分公司经理。现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金晓晨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金晓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144股。

  徐竹林先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1年5月至1998年8月任盘锦天然气化工厂车间副主任、主任,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任盘锦乙烯公司生产处处长、总经理助理,1999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华锦集团乙烯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十一五"工程乙烯工程分指挥部指挥,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烯分公司经理。现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竹林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徐竹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世强先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4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科长、处长、经理助理、副经理,006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现任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世强先生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张世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4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一次监事会于2011年12月5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许晓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选举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审议通过《推荐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5

  辽宁华锦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5日10:0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云文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 614,198,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16%。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投票。

  2.提案:

  提案一:推荐于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二:推荐于国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三:推荐刘云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四:推荐行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五:推荐杜秉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六:推荐唐治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七:推荐王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八:推荐高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九:推荐康锦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十:推荐吕庆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十一:推荐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十二:推荐陈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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