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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33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3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1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钧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30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1〕035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2月5日,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元/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317,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178,542.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371,457.80元。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和正信专审字(2008)第2-111号鉴证报告审核,截止2008 年9 月12日本公司累计投入26,620,889.69 元。2008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将募集资金26,620,889.69元置换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钢结构数控加工设备生产项目,项目基建部分已经建设完毕,现有几台进口设备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在进口设备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整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基本结束。截止2011年3季度,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255.15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8.29%,除部分质保金未到期支付外还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2011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可使用不超过2,9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30日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承诺: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30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及存储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于2011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

  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应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三、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

  四、公司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发表意见: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发行人财务成本,并且未违反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我公司认为,法因数控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的、合规的。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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