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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108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1年12月2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美国APEX公司剩余债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应收APEX公司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项、第四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9月2日、11月30日和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四川长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

  2011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011年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电话:(0816)2418486

  传真:(0816)2417979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联系人:周荣卫、吴秀丽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2011年12月21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召开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107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银行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申请授信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增加投资总监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原文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现修改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款原文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原文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7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7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款原文为: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

  该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APEX公司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应收Apex Digital Inc.(以下简称APEX)账款经多方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同意对应收APEX的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坏账金额总计人民币2,292,292,907.29元。上述拟核销的坏账已于2004年度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等额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对APEX相应债权的追偿权利。

  该决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106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发行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发行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持续发展,探索并拓展境外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整体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意香港长虹发行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香港长虹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债券期限为3年,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债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上述情况的公告已刊登在2011年5月17日、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长虹已于2011年11月30日在香港完成上述3亿元境外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票息4%,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全部包销。此债券由本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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