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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12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旭亮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1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的部分条款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监管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9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8,0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按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签订<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签订《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长期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3.50万股,于2011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5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33.5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18733.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12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洪先生主持,应到监事11名,实到监事11名,本次监事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的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同意,0票弃权。

同意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监管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9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8,0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长期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1-0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5,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00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万元)

项目备案文号
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20,338.1420,338.14111900397029008
LED室内照明项目14,111.9514,111.95111900397029006
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7,660.147,660.14111900397029007
公司营运管理中心项目4,233.104,233.10111900397029009
合 计46,343.3346,343.33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5,681.54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46,343.33万元,超募资金59,338.21万元。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3号验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9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8,0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一)归还银行贷款

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12,950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借款金额(元)借款时间到期时间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50,000,000.002009-6-302012-6-18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30,000,000.002009-7-32012-7-3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49,500,000.002009-7-32012-7-3

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12,95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725.40万元,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资金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保证股东利益。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净额105,681.54万元,超募资金59,338.21万元。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9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8,0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该使用超募资金的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9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8,05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9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用超募资金8,0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2、将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节约贷款利息支出,为公司减少资金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上光电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同时,国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勤上光电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勤上光电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勤上光电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勤上光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长期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1-0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5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35,000股,发行价格为24.00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12,4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22.4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6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0373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00299405000181,截止2011年11月21日,该账户余额为¥42,331,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叁拾叁万壹仟元整)。该账户仅用于公司“营运管理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80001406002638,截止2011年11月23日,该账户余额为¥141,119,5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壹佰壹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该账户仅用于“LED室内照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10236801603,截止2011年11月23日,该账户余额为¥76,601,400.00元(大写:柒仟陆佰陆拾万零壹仟肆佰元整)。该账户仅用于“LED照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48210182600018589,截止2011年11月23日,该账户余额为¥203,381,400.00元(大写贰亿零叁佰叁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该账户仅用于“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448210182600018650,截止2011年11月23日,该账户余额为¥600,564,700.00元(大写:陆亿零伍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该专账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斌彦、龙敏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壹仟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1-0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签订<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已于2011年12月6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1-0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及时了解、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公司正式推出“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irm.p5w.net/ssgs/S002638/ 。通过该平台,投资者可及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公告及实时行情,并可在线提问。此外,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信息需求,通过该平台举办各种主题的在线交流活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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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07版: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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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B002版: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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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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