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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观察 新股询价上限不妨“绑定”二级市场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肖渔
证券时报记者 肖渔 在上周举行的第十届基金论坛上,针对新股高市盈率发行弊病,国内两大证券交易所总经理都不约而同地表达出一定的质疑和不满。可见,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探讨进一步完善新股询价定价机制已显得相当迫切。而在业内关注较多的几种改革方式中,以同行业平均市盈率为标尺指导询价上限,或许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相对有效并且可行的方式。 长期以来,在新股询价过程中,人情报价或哄抬发行价格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公募基金在这一问题上牵涉的是非更多。正如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所言,“很奇怪的是基金公司80倍的市盈率可以接受,9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15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到那么高你怎么可接受的?”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单首次公开发行(IPO)报价最高的前十家询价对象中,基金公司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占比分别达到25%和32%。再看新股上市首日市盈率与当前市场整体板块市盈率的比较,主板相差近4倍,中小板相差1倍。这一现象揭示出新股发行估值过程中市场运转存在的偏差。 毋庸置疑,下一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然会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所作为。在记者看来,一个很简便的办法就是直接对新股询价上限做出限制,比如参考二级市场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并相应地给予一定折扣作为询价上限。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类似的将发行价直接挂钩二级市场价格的方法,可以在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下有效防止新股破发对投资人的损害,并为二级市场表现预留出空间,激发投资人更多的热情。同时,也能避免发行人、券商、基金公司在估值环节内部交易的可能性,切实解决“三高”弊病。 至于规定询价上限是否又回到对IPO价格管制的老路上来,记者认为无需有此担忧。 首先,所谓的询价上限是参照本行业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完全不同于以往对全市场不分行业“一刀切”的20倍市盈率管制。实际上,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一定范围内的询价机构,都难以给出合理的市盈率标准,而二级市场具有广泛性,其价格也更具参考性。因此,在充分尊重不同行业公司差异性的同时,将定价上限“绑定”二级市场,并不违背新股定价市场化的原则;新股发行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不会因此而动摇,反而是对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下转A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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