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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48号”文批准。股票简称“东吴证券”,证券代码“601555”;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275,000,000股股票将于2011年12月12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12月12日 3、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4、股票代码:601555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000,000,000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00,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225,000,000股股票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275,000,000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1年12月12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OOCHOW SECURITIES CO., LTD. 3、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4、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本次发行前) 5、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7、主营业务: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直接投资等。 8、所属行业:证券业 9、电话号码:0512-6260 1555 10、传真号码:0512-6293 8812 11、互联网网址:http://www.dwjq.com.cn 12、电子信箱:dwzqdb@gsjq.com.cn 13、董事会秘书:魏纯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1)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12名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2)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6名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7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3,1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2%。同时,国发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营财投资”)和控股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6,750万股和5,31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0%和3.54%。国发集团实际控制本公司50.16%的股权,国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国发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30.22%的股权。同时,国发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营财投资和控股子公司苏州信托分别持有本公司3.23%和2.66%的股权。国发集团实际控制本公司36.11%的股权,国发集团仍然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注1:股东名称后SS(即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11〕5号)界定上表所列14家国有股东。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0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6.50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225,000,000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275,000,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000元。 2、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1]B120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00,151,151.23元,主要包括: (1)承销及保荐费:87,250,000.00元 (2)律师费:2,100,000.00元 (3)会计师费:2,800,000.00元 (4)信息披露费及印刷费:5,640,726.81元 (5)印花税:1,574,924.42元 (6)股权登记及发行上市等费用:785,500.00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0.2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3,149,848,848.77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70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29元(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即本次发行全面摊薄后2010年每股收益)。 九、本次发行定价及A股已上市中小型券商估值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总体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该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发行后)为1.75倍(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对应的市盈率(发行后)为22.58倍(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 截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2011年12月2日),A股已上市中小型券商2011年最新市净率(MRQ)平均值为2.57倍,2010年市盈率平均值为24.44倍(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1年11月25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5层 电话:010-6083 8648 传真:010-6083 3940 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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