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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万和电气 证券简称:002543 公告编号:036TitlePh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至16: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2月7日(星期三)至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下午15:00 至2011年12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础其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7 名,代表股份150,585,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292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四名,代表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 。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3名,代表股份585,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2927%。

  2.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0,565,042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865%;反对16,4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09%;弃权40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2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565,0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55%;反对16,4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3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0,562,942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851%;反对19,9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32%;弃权2,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17%;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562,9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67%;反对19,9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99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1%。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0,562,242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865%;反对16,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110%;弃权6,6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044%;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562,242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72%;反对16,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赖江临律师、陈海婷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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