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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6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1]CP255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核定注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1年11月29日发行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6天。《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1-063) 刊登在2011年11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到2011年12月8日,公司已完成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5亿元人民币的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额到账。本期短期融资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6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1年6月25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乙方”)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11.33亿元。《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1)刊登在2011年6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协议进展情况 2011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一期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一期工程”中标人,中标内容为: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施工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98,899,773.93元。质量标准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相关要求。《关于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1-055) 刊登在2011年10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项下《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一期工程 工程地点: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内 工程内容:经发包人确认的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1】129号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经发包人确认的图纸范围的A区(排盐、种植土、绿化、永久停车场工程)、A区临时停车场(铺装、强弱电、给排水、种植土、绿化、排盐工程)、B区(排盐、种植土、绿化)。不含:A区和B区所有的草坪、时令花卉、地被花卉、花篮、花坛、花柱;A区四条花带、中轴路花带、玫瑰园;A区永久停车场内灯杆及灯具;B区南侧花带、杜鹃园;A区临时停车场内灯杆及灯具。 3、合同工期: 537日历天;2013年3月31日竣工。 4、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798,899,773.93元。 6、价款支付: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工程按照“3-2-3-2”模式支付工程款;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工程按照“5-3-2”模式支付工程款;2013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按照“6-2-2”模式支付工程款。 三、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为本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签合作协议项下“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中的一期工程,合作协议项下其他建设内容的招投标时间、金额、工期以及公司能否中标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协议的落实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本合同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3、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竣工决算为准,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1-066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的通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4,150,000股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何巧女女士已于201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1年12月7日起至质权人与出质人共同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80,787,12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77%,其中已质押股份47,150,000股,占何巧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3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1.38%。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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