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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1-03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在南沙大酒店4楼行政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陈辉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王铁军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黄中发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将会计政策第三章第十五条第3条:"本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修改为"本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发表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1-03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2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

  我国目前的煤炭供应采用合同煤和市场煤等价格体系,公司采购的不同批次煤炭在价格上存在较大波动。因此,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往往会造成不同月份燃煤耗用成本产生较大波动(以结转耗用合同煤批次为主的月份,燃煤耗用成本偏低;而以结转耗用市场煤批次为主的月份,燃煤耗用成本偏高),进而影响不同月份的利润水平波动,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判断。采用加权平均法,比先进先出法更能公允反映公司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采用加权平均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4、审批程序: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起始变更时点为2012年1月1日,因此不会对公司2011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由于过去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很难再按加权平均法重新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追溯调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世定、江华、游达明和陈永宏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1-03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上午在南沙大酒店4楼行政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将会计政策第三章第十五条第3条:"本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修改为"本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发表监事会对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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