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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百集团 股票代码:0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新光南路3号 联系电话:0579-85615358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注册资本:6668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20001244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饰品及配件、工艺品(不含电镀)、黄金制品、银制品、服装、文具、箱包、机械制造销售,饰品技术研究开发,实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经营期限: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九日 税务登记证号:330725760197619 股东名称:1、周晓光,持股比例为51%; 2、虞云新,持股比例为49%。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新光南路3号 联系电话:0579-856153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高管的基本情况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周晓光 职务:董事、董事长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虞云新 职务:董事、总裁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姓名:周玉霞 职务:董事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上述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目的是看好该公司财务基础、行业、团队等综合投资价值,拟进行长期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能分享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的良好回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增加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减少其在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2月7日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中百集团流通股34,608,726股,占总股份的5.08%。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中百集团的股份34,608,726股,占中百集团股份总额的5.08%。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持股变动之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百集团股份。
四、收购资金来源 报告书中所披露的收购股份的资金,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第四节所述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晓光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管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晓光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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