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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105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星科技")发行本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2亿元人民币融资券,期限366天。 3. 本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4. 本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我国、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行人、公司、 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券: 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发行: 指本公司本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亿元 注册金额: 人民币4.5亿元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团 簿记管理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融资券名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参见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一章中的承销商 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1]CP260号 发行金额(面值): 人民币200,000,000.00元 注册金额: 人民币450,000,000.00元 融资券期限: 366天 发行价格: 本期融资券按面值平价发行,以100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起息日: 2011年12月20日 兑付日: 2012年12月20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担保: 本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时间: 2011年12月16日9:00至12:00 缴款日: 2011年12月20日 信用评级: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 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融资券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含A类、B类和C类账户)中托管记载 兑付办法: 本期融资券到期日前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本期融资券的兑付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资金的支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上市交易: 本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税项: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融资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发行范围: 本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四、本期发行安排 1.2011年12月8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等网站公布:《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等。 2.2011年12月16日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9:00-12:00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11年12月16日16:00前,簿记管理人向中标承销团成员传真《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4.2011年12月20日12:00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缴款账户。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5.2011年12月20日,为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6.2011年12月20日17:00前,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7.2011年12月21日在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等网站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8.2011年12月21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联系人: 白彭尊 联系电话:0371-69585777 传真: 0371-69585776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5楼 200001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王宇、翁永盛、何晓凤、孔建钧 联系电话:021-61616281、61616410、61616486、61616485 传真:021-6360421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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