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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本次发行新增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类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重要提示

1、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36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30027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35%,即3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申银万国”)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12月20日(周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申银万国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2月12日(T-6日)至2011年12月15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北京或上海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协会登记备案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其中包括申银万国自主推荐并在协会备案的15家推荐类询价机构。

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2月15日(T-3日)12:00 前已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7、本次询价以股票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申报最多三档价格。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股票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股票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均设定为100万股,即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所申购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

10、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1、发行价格确定后,初步询价期间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统计违约情况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2、回拨安排:若网上申购不足时,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的其他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100万股的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按申购单位(100万股)依次配号。网下发行经摇号后,产生3个中签号码,每个中签号码获配100万股,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为中签号码个数乘以申购单位(100万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3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股票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拔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14、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1年12月22日(T+2日)刊登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3)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00万股;

(4)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1,25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如发生上述情形将中止本次发行。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就本次中止事项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在本次发行的批文有效期内依法做出相应后续安排,并及时公告。

16、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2月9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hodgen-china.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日12月9日

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日12月12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深圳现场推介
T-5日12月13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12月14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北京现场推介
T-3日12月15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海现场推介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时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2日12月16日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12月19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12月20日

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时-15:00时,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时-11:30时,13:00时-15:00时)

T+1日12月21日

周三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12月22日

周四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12月23日

周五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安排

申银万国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2月12 日(T-6日)至2011年12月15日(T-3日),在深圳、北京和上海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12月12日

(T-6日,周一)

9:30时-11:30时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香一厅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12月14日

(T-4日,周三)

9:30时-11:30时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二层聚宝一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12月15日

(T-3日,周四)

9:30时-11:30时上海丽思卡尔顿酒店三楼宴会厅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21-54034208)。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12月12日(T-6日)至2011年12月15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股票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申报最多三档价格。

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为100万股,即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填写最多3 档申报价格;

(2)假设某一股票配售对象填写的申报价格是P1、P2和P3, 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和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则,若 P>P1,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若P1≥P>P2,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若P2≥P>P3,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

若P3≥P,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2月15日(T-3 日)12:00 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数量的整数倍要求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林

住 所:无锡新区坊兴路16号

电 话:0510-85216868

联系人:徐宏斌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住 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电 话:021-54034208;021-54033888-110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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