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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1-3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1年12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日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二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70,0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7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同意制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同意制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关于制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同意制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同意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制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3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同意公司用6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单莉莉、姚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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