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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六起股市违法违规案件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创纪录疯狂买卖552只股票 2011-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于扬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六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详情,包括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殷保华、刘锐等5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件、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件等。其中,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9年11月,根据线索,证监会对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等人安排人员制作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东登立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中、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据介绍,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证监会经过调查、审理认定,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于2010年3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一是涉嫌金额十分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数量众多;二是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三是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公司化运作,反侦察能力极强。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证券分析师严重违规问题,证监会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广电总局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该负责人说。 (下转A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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