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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1-062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赵晓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束龙胜先生提名,聘任赵晓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幕交易防控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防控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后的<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日前,公司接到本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发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发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因进行分立重组,其在北京、安徽等地的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本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 12 月30日上午10时整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晓顺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赵晓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1-063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査秉忠先生主持。 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因进行分立重组,其在北京、安徽等地的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涉及其它实际工作性质的变化,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了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将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1-06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11月27日接到本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发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发的《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因进行分立重组,其在北京、安徽等地的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本公司聘请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因进行分立重组,其在北京、安徽等地的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此外,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涉及其它实际工作性质的变化,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了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将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述《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1-065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6日 3、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会议议题 《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联 系 人:朱文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5773332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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