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2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4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12月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051号公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05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5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12月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会认为:1、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5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6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万元,减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公司前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使用限期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止2011年12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5亿元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于2011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临2011-048号公告)。

  三、公司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公司用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用其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1、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本次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宝泰隆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保荐机构同意宝泰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5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09:00

  ●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09: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15:00至2011年12月26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办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7:30—8:30。为保证会议正常表决,12月26日8:3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现场登记及表决。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15:00至2011年12月26日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二)。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三)。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8338010

  0464―8336555

  4、传真:0464—8338010

  5、邮编:154603

  七、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委托人自行投票。

  审议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把该议案下选定的选项后的?涂黑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以非涂黑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直接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无需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需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方可参加网络投票。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1、网上自注册

  ■

  注1: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陆网络服务系统。

  2、现场身份验证

  ■

  注: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服务”,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陆”,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陆”。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输入附加码,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010-59378912 4008 058 058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行 情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