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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7 号文核准,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1.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728.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1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重机”)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7)。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润邦重机、西南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润邦重机在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西南证券。公司上述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到期、续存均需要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经过。 上述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不得用于质押或抵押。 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西南证券。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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