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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5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0年11月13日起至2011年11月26日止已投入东海岛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53.00万元。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置换,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人民币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的采购,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容详见《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临052)。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53.00万元;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的采购,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人民币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陈港、叶林、宋衍蘅、陈伟光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1-临05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全体监事陈海青、王晓东、葛立红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海青先生主持。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0年11月13日起至2011年11月26日已投入东海岛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53.00万元。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以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采购,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人民币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1-临05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5号文核准,公司已于2011年1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1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2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0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10006420105号《验资报告》。 二、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湛江东海岛特种纸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因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3年,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人民币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的采购,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后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1、冠豪高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东海岛特种纸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将6,7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冠豪高新拟使用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冠豪高新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中信建投同意冠豪高新以不超过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的采购,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人民币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采购,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人民币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1-临053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53.00万元。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5号文核准,公司已于2011年1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8,1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2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02.6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10006420105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方案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现公司募集资金已全到到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3.00万元置换自2010年11月13日起至2011年11月26日止已投入东海岛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53.00万元。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53.00万元。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453.00万元。 2、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冠豪高新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5,453.00万元的事项,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审核,并由冠豪高新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同意冠豪高新以募集资金5,453.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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