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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 大通 公告编号:2011-06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2011-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8 年4 月22 日经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4 月29 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截至2007 年11 月30 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按10:3 的比例向在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青岛亚星实业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向公司赠与其所持有的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83%的股权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经评估的股权价值为2.09 亿元),作为亚星实业代其他8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垫付的对价;深大通原有8 家非流通股东以其在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各自在证券登记结算中心登记所持深大通股份数额为基数,按10:6.5 的比例向亚星实业送股,作为原非流通股股东对亚星实业代为支付股改对价的偿还。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江西省电子物资公司持有本公司9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07)洪民二初字第85号〗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6日下达的(2007)洪民二初字第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江西电子物资公司所持有的深大通法人股900万股过户至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名下各占25%。2011年11月24日,相关股份已过户至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名下。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与股东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协商一致并签署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偿还协议书》,股东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各自同意向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偿还146.25万股深大通股份,作为对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股改对价的偿还。 截至本公告日,陈才根、史银娣、张玉麒、吴凤鸣已分别向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偿还了146.25万股深大通股份,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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