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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1-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于2011年12月9日收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兆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正式挂牌交易。国信证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指派甘燕鲲女士、李波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10年6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因国信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甘燕鲲女士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张剑军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兆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剑军先生和李波先生。 附:张剑军先生简历 张剑军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业务二部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00年7月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完成德美化工、重庆钢铁A股、中航三鑫、三全食品、洪涛装饰、科士达等首发保荐项目,负责或参与实益达、怡亚通、彩虹精化、兆驰股份等首发项目及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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